办证、过户缴费情况汇总,包含新房、二手房、商厅等

发布时间:2018-08-0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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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交易金额由纳税人根据房产实际价值自行申报,并认真填写买卖契约与购房诚信保证书,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新房或房产证日期已满5年的二手房


★ 房产建筑面积以实际建成面积为准;

★ 家庭名下已办证房产数量,包括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现有已办证住宅房产;

★ 若卖方无房产证,以不动产证日期为准。


二手房且房产证日期已满2年不满5年


★  契税暂按 1%,1.5%,2%,3%征收(视家庭名下已办证住宅房产数量);

★ 若卖方无房产证,以不动产证日期为准。



二手房且房产证日期不满2年


★  契税暂按 1%,1.5%,2%,3%征收(视家庭名下已办证住宅房产数量);

★ 若卖方无房产证,以不动产证日期为准。



商业房产新办证


★ 商业房产包括:商铺、商住两用公寓、车库、仓房、公寓等,具体纳税依据以所在地区税务机关最终解释为准;



二手商业房产办证


★ 二手商业房产办证,需由评估机构评估房产当前实际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一)转让方(卖方)可提供原购房发票:


★ 评估金额为:当前房产实际价值,以评估报告金额为准;

★ 差额为:实际房产增长价值,即评估报告金额减去原购房发票金额。

例:评估报告金额为50万元,原始发票金额为30万元,差额为20万元;



(二)转让方(卖方)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


★ 评估金额为:当前房产实际价值,以评估报告金额为准;

★ 如转让方(卖方)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则按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金额全额缴纳相关税费。



继承及离婚析产


★ 继承及离婚析产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信息随国家税收相关政策实时变动更新,最终税款缴纳以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实际征收为准,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对上述信息享有最终解释权


注:如需转载请咨询客服,未授权转载保留追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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