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已出炉!

发布时间:2018-08-09 12:32

        

6月14日,由中国招投投标协会组织编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在北京正式发布。

PPP项目合作协议是PPP项目的交易核心和基石,亦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本依据。由于PPP项目涉及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全过程,具有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等特点,与之相应的风险也复杂多样,因此,有必要制定《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以规范参与主体行为、完善风险分配机制、保障公共利益实现、高效运作模式、减少可能出现的纷争。

目前,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为PPP模式提供制定合同的指引,但是前述通用性合同指南难以满足合同条款具体撰写的规范性要求。随着PPP模式的不断发展,由于合同缺少详细的具体条款模型,合同歧义和争议频现。

制定《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范PPP项目的实施。具体而言,有助于明确PPP模式核心要义明确项目边界条件明确项目信息披露范围促进项目风险合理分担完善项目融资支持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责任边界明确政府定位并防范违约行为健全项目退出机制明确争议解决机制

九大亮点

1.创新引入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三段式合同形式。

2.明确社会资本方就项目公司履约向政府方承担有限追偿责任的机制。

3.引导适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实现品质和高效。

4.建立综合考核的全合作期第三方绩效考核机制。

5.引导并构建行政审批与竞争性机制结合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

6.分阶段设置非强制性的保证金,避免滥用保证金规则。

7.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特别事件背景下政府的介入权进行了规范性约定。

8.构建包含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9.引入政府方出资人代表见证签约机制。

适用项目的领域及类型

      在适用领域上定位为适用于所有领域的PPP项目,为满足各类PPP项目的特点,本文本采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结构,通用条款主要反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一般要求,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一般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协议各方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补充和另行约定。

      在适用类型上,该示范文本适用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政府付费类型的项目,为体现三种不同类型的PPP项目投资回报资金来源特点以及对合同条款的需求,示范文本对部分条款设置(A)条款(B)条款和(C)条款,协议各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设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即成立项目公司来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一方面能够为PPP模式的合同结构提供统一、标准的参考,也能起到提高交易效率、合理分担风险、保证PPP项目规范操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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