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坊开拆,补偿政策出炉!最高补3.7万/平,限时两月签约

发布时间:2018-08-12 15:30



如意坊隧道珠江北岸工地。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莫伟浓 摄


广州参考记者注意到

8月8日,

荔湾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

用于11号线和如意坊隧道建设的征地和补偿。



根据公告,

荔湾区政府决定征收荔湾区北片如意坊段

南片石围塘段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用于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如意坊站

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附属工程的建设。



如意坊隧道珠江北岸工地。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莫伟浓 摄


多宝路、如意坊、长塘西街

多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

目前,

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奖励政策等

都已“出炉”,累积起来

住宅补偿最高可达37300元/平!


这些地点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



公告显示,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如意坊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319号)、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243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


征收房屋地点



● 荔湾区黄沙大道101号


● 多宝路7号、多宝路9号、多宝路13号、多宝路15号、多宝路17号、多宝路19-21号、多宝路23号、多宝路25号、多宝路25-1号、多宝路25-2号、多宝路25-3号、多宝路25 -4号、多宝路27号、多宝路27-1号、多宝路27-2号、多宝路29号、多宝路28号、多宝路28-1号、多宝路30号、多宝路32号、多宝路34号、多宝路36号、多宝路38号、多宝路40号、多宝路42号、多宝路42-1号、多宝路44号、多宝路44-1号、多宝路46号、多宝路48号、多宝路48-1号


● 如意坊直街2号、如意坊直街4号、如意坊直街6号、如意坊直街30号、如意坊直街32号、如意坊直街34号、如意坊直街36号、如意坊直街38号、如意坊直街40号、如意坊直街40-1号、如意坊直亍41号-69号(自编)


● 长塘西街1号、长塘西街3号、长塘西街3-1号、长塘西街5号、长塘西街7号、长塘西街9号、长塘西街11号、长塘西街13号、长塘西街15号、长塘西街15-1号、长塘西街15-2号、长塘西街15-3号、长塘西街17号


● 小涡村49号、小涡村211号


● 岭海街11号、岭海街14号


● 芳村大道中688号(承鸿茶世界)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详情请点击文后阅读原文)。


右下角为如意坊隧道珠江北岸工地。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莫伟浓 摄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最高25900元/平



据了解,在拆迁地块中,市项目办提供的广州市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北片如意坊段,项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审查意见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较高,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南片项目则低点。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如下——


1.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北片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


框架结构房屋:259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254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24900元/平方米;

天井、余地:3750元/平方米。



2.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南片(石围塘)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


框架结构房屋:229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224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21900元/平方米;

天井、余地:3750元/平方米;



还可选择西湾路安置房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项目提供西湾路安置房作为该项目的产权调换房源,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


安置标准


●  选择产权调换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的产权面积基础上增加60%面积补偿安置(含公摊建筑面积),该面积为应安置产权建筑面积。


● 被征收人选择的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安置房产权面积超出应安置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购买:


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按 18000元/平方米购买;

10平方米以上,按25900元/平方米购买;

超出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产权面积应为最接近的户型面积。如由于安置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被征收人可选择大于应安置产权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不得超出应安置产权建筑面积30平方米。


● 被征收人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增幅后的应安置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 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按 18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产权面积应为最接近的户型面积。


加上各项奖励

补偿最高可达3.7万/平


除了以上补偿,还有几项补助及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征收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弃产补助。


1. 搬迁限时奖励


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含视同合法产权面积,属直管房的按合法承租面积)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其中,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布后3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住宅3400元/平方米;商业4800元/平方米奖励,办公、厂房、仓库等按2400元/平方米奖励。


2. 征收奖励


只要是这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除了以上的补偿标准措施外,还有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50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


3. 临时搬迁补助


住宅房屋(按原合法产权面积)每月50元/平;商业房屋每月120元/平,其他非住宅房屋每月100元/平。


选择货币补偿的业主是一次性领3个月的,选择安置房的这笔费用将一直领到《安置房屋入住通知书》之日后第3个月止。


搬迁费上是按照面积分类,且如果是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需过渡临迁的,搬迁费按双程计算。


4. 弃产补助


选择放弃安置房的业主,还将有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3000元/平的弃产补助。


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加上搬迁限时奖励、征收奖励、临时搬迁补助、弃产补助,累计起来,25900+5000+3000+3400=37300,最高补偿可达到37300元/平!



内环路预留了进入将来隧道的位置(图下方)。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莫伟浓 摄


注意签约期限至10月6日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6日


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


根据公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via:广州参考

powered by 北京市永正天恒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17 WwW.qcdj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