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炉!买了停车位的深圳人要哭了!不知道就亏大了!

发布时间:2018-08-25 22:31


现在家家户户都有车了

小编身边同事有车的也越来越多

天天坚持步行上下班的我

也是很羡慕,也打算攒钱买车

同事问我:你打算买什么车啊?


(截图看你开的什么车!)

这一问是彻底把我问住了

可能大多数"穷男孩"都很纠结

现实是好车买不起,一般车看不上

正当我犹豫之后终于决定了车

同事又问我:你经历过摇号吗?


自从深圳发布限行令以来

车牌就需要摇号或竞价才能得到

7月份,车牌最低个人竞价为5万

来看看深圳最贵车牌之一,感受一下

什么叫人家的车牌比你的车贵!



买了车,办了车牌、上了保险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快醒醒,没有自家的专属车位

你回到家也许连停车位都找不到



买车容易,买个车位等于要了命

很多同事都在抱怨买不起车位

天天回到小区,车位全靠“

为了停车,深圳有车一族都很头大

甚至是区区一个停车位竟然要475万



虽然小编还没钱能买车

但是给有车的朋友带来一个好消息


(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土豪请随意)


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常引起争论

现在,这类问题的争吵终于能休止了

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

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出售以下3种车位即违法

1、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小区里的停车位并不是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根本不存在什么买卖问题



以前总觉得有车是很幸福的事

想去哪就去哪,不用挤公交、地铁

遇到吃饭五分钟,停车半小时的人

瞬间觉得有车一族还是挺不容易的



原本是件很简单的事情

买了新车,开就完事了

现在却成了如此复杂的事情

摇号、办牌、办车险,好不容易提了车

回家没位置停,别提有多心酸



如果你身边有人刚加入有车一族

请给他多一点关心和理解

因为也许等你吃过晚饭了

他可能还在小区里找车位,噗嗤!


来源/深圳全接触、网络

编辑/巫晓璇 编审/郭泓斌 监制/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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