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通州这7村棚改补偿方案出炉!60万每亩,一共7亿!

发布时间:2018-09-24 22:31


近日,通州规土部门发布了通州7各村棚改征地补偿公告,共涉及古城、大台、郝家府、胡各庄、辛安、杨坨、留庄等7各村,补偿标准60万元每亩,共计补偿款超7亿元。


一、古城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1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35科研用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4生态景观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古城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古城村集体土地0.1037公顷(1.56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93.30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93.30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651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3255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留庄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B-0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U31消防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S5加油加气站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G1公园绿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留庄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留庄村集体土地0.3429公顷(5.14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308.58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308.58万元。


其中原通州新城0605街区(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潞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征地补偿费为257.25万元,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征地补偿费为51.33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173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865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郝家府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B-0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U31消防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S5加油加气站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G1公园绿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郝家府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郝家府村集体土地15.4211公顷(231.42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13885.32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13885.32万元。该征地补偿费由原通州新城0605街区(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潞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464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2320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郝家府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1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35科研用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4生态景观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郝家府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郝家府村集体土地3.2295公顷(48.44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2906.52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2906.52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464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2320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杨坨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1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35科研用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4生态景观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杨坨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杨坨村集体土地4.336公顷(65.04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3902.4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货币补偿为3902.4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20名,其中劳动力10名,采取社会保险进行安置。超转人员3名。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胡各庄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B-0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U31消防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S5加油加气站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G1公园绿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胡各庄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胡各庄村集体土地5.6903公顷(85.35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5121.24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5121.24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554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2770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胡各庄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1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35科研用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4生态景观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胡各庄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胡各庄村集体土地13.3465公顷(200.19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12011.94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12011.94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554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2770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大台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1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35科研用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4生态景观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大台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大台村集体土地1.9238公顷(28.86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1731.36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1731.36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81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405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大台村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B-0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U31消防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S5加油加气站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G1公园绿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大台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辛安屯村集体土地14.4153公顷(216.23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12973.8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12973.8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81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405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辛安屯

建设项目: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11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35科研用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4生态景观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潞城镇辛安屯村村域内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辛安屯村集体土地20.463公顷(306.95亩)。


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潞城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18416.7万元。其中,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18416.7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138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6900平方米。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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